遂船府办发〔201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确保全区2014年春灌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由明星电力公司船山供电分公司对全区农村架空电力线路进行维护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我区春灌期间供电安排计划,认真搞好春灌安全供电工作,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和供电部门报告。
二、禁止在电力线路下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划修建住宅和高层建筑,禁止在电力线路下违章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春灌安全用电工作领导,积极支持明星电力公司搞好送、配电线路的排障工作;区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严把农房建设审批关;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要加强检查和查处,严厉打击影响春灌用电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线路排障及竹、树砍伐的处理原则:凡是农村10kV配电线路下的竹、树,应按“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明星电力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修剪、砍伐,任何人不得进行阻挡。凡是低压配电线路下的竹、树,由明星电力公司派人进行指导,属地村社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并组织人员修伐竹树及其他相关后续工作。凡是110kV、35kV的高压输电线路下的竹、树,由明星电力公司线路工修剪、砍伐。
四、禁止在田间私拉乱接电力线路进行抽水灌溉。特殊情况确需拉接电力线路的,应向船山供电分公司作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