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发改(2013)269 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委党校:
你校《关于收取培训副科级领导干部有关费用的请示》(遂船委校[2013]9号)收悉。经审核,符合遂船组[2013]16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校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时间
9天/期,共1期。
二、培训收费标准
800元/人.期。
三、收费管理规定
1、培训费含教材资料费、场租费、授课费等。
2、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3、收费有效期:三个月内。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