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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委党校短期培训收费的批复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3-12-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发改(2013)269 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区委党校短期培训收费的批复

区委党校:

你校《关于收取培训副科级领导干部有关费用的请示》(遂船委校[2013]9号)收悉。经审核,符合遂船组[2013]16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校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时间

9天/期,共1期。

二、培训收费标准

800元人.期。

三、收费管理规定

1、培训费含教材资料费、场租费、授课费等。

2、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3、收费有效期:三个月内。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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