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城管发〔2022〕11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现将《开展“城管执法体验周”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2022年5月31日
开展“城管执法体验周”活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搭建城市管理与市民密切联系的平合,让更多市民走进、了解、参与,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根据市城管执法局转发《省城管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城管体验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船山区开展“城管执法体验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民服务精准化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管执法体验周”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田勇任组长,局党组成员聂权任副组长,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和处理其它相关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城管工作现场观摩”活动
组织市民代表参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投诉处置流程、疏导点(便民服务点)建设管理等,使市民表亲身感受智慧化、规范化城市管理带来的显著变化。(牵头单位:举报受理股,责任单位:凯旋路寺执法大队)
(二)开展“城管执法一日体验”活动
组织市民代表与执法人员一起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违规经营者进行说服、劝告、纠正,见证城管工作的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增进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了解和理解,促进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党办,责任单位:育才路执法大队)
(三)开展“城管执法大家评”活动
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发动市民点评近年来城管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起找问题、想办法、出对策。对市民指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及时反馈。(牵头单位:督查股,责任单位:南津路执法大队)
(四)开展“城管知识大家学”活动
通过举办各类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媒体网络加强宣传等形式,加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率,增强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民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环卫所)
四、活动原则
(一)坚持执法公示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设置宣传宣传阵地,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大队、环卫所于2022年4月份前设立行政执法公示栏,依法全面公开执法人员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工作动态等信息内容,做到与服务对象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知晓。
(二)坚持行政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将法治宣传贯穿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结合管理服务对象违法事实,采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等方式,讲清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内容,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实现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三)坚持常态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一月一宣传”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服务对象实际,编制普法宣传计划,开展现场说法、现场解讲等方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坚持属地服务和普法宣传相结合
本着“守土有责、人人尽责”的原则,始终将城管法律“五进”与属地管理服务紧密结合,依托城管普法宣传进行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乡镇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面、全覆盖的普法宣传活动,实现从抵触城管执法到支持城管执法转变,从城市管理法律淡薄到法律意识入脑入心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宣传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局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城管执法体验周”活动规则,确保宣传活动落实落地。
(二)精心安排、严密组织
活动开展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机关各股室、各执法大队责任人要切实领导好、组织好“城管执法体验周”活动,做好宣传活动的资料、照片收集工作。(“城管执法体验周”活动开展情况及佐证资料电子档,包括图片和视频,7月2日前报送至联系人:周军;联系电话:2283856,邮箱:2841501759@qq.com。)通过切实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知晓率,营造人人参与城管执法宣传的氛围。
(三)加强引导,突出实效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现和挖掘“城管执法体验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加强宣传,充分展示城管执法队伍为民服务的新风采。对先进典型事迹要及时报送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