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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遂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5-07-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发改〔201525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公布遂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直部门:

现将《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遂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发改〔20144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发改(2014)441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2015112

 

附件:

 

 

遂发改2014441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遂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发改局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遂宁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4197号)精神,我委开展了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现将《遂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4年度)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包括两部分:一是截止20141229日我市仍在执行的省级以上公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二是截止20141229日我市制定的并在执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141229日,共涉及28个收费部门(系统)、7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三、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企业可以拒缴,并向发改部门举报。

四、本《收费目录清单》发布以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依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批准设立权限,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本地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和规范,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越权自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对本地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遂宁市市级以上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4年)

 

  

20141229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2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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