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的规范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外摆工作会上获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同区商务局一道,进一步加大对船山区各商业综合体的场外促销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外场促销摆摊占道政策,已批准同意遂宁市盛世银丰商业有限公司、四川摩尔春天百货有限公司、重庆新世纪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逸实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关于在每周末实行周五至周日计三天场外促销、在国家法定假日、三八妇女节和双十一期间提前2-3天场外促销、场外品牌宣传和新商家、新品牌开业庆典(含小型舞台搭建)申请仅在执法大队作报备处理的联合请求。
据了解,自四月底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主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指导意见》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解禁主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创新“潮汐式”管理模式,组织成立商家自治管理协会,对路边摊、外摆等经营模式予以规范。目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商家取消或放宽外摆审核的条件,广大商家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各辖区城管执法大队审核并备案。
“我们坚持‘721’工作法,对商业占道促销实行‘红、黄、黑’榜管理制度,要求各商家严格管理场外促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有序开展促销活动,维护好周边环境,全力提升主城区的城市‘烟火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建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