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复 函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自然资规函202247  


梁友章、周玉彬、罗玉梅等10代表:  

(们)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对成片建房集中居住地更加注重选址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船山区部分村规划编制有序推进我们将充分采纳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更加注重新村聚居点选址布局,并与各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要求,指导各乡镇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村规划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二条对村规划编制也作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在村规划制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充分征求群


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村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我们将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的农村宅基地,合理安排农村聚居点建筑布局,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  

感谢船山区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4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