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自然资规函〔2022〕47号
梁友章、周玉彬、罗玉梅等10位代表:
您(们)在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对成片建房集中居住地更加注重选址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船山区部分村规划编制正有序推进,我们将充分采纳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更加注重新村聚居点选址布局,并与各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要求,指导各乡镇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村规划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二条对村规划编制也作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在村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充分征求群
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村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我们将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的农村宅基地,合理安排农村聚居点建筑布局,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
感谢对船山区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