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6-00030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经开公〔2026〕15号
  • 成文日期: 2026-06-29
  • 发布日期: 2026-06-2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29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遂船府经开公〔2026〕7号),拟征收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颐康社区5、6组;九莲街道办事处石溪村3、4、6组,先锋社区3、4、5组;南强街道办事处大转弯社区3、4、6组,机场社区3组,金鱼社区9组,桐子垭社区1组,张飞梁社区2、3组;新桥镇人民政府新桥村1、2、3、5组,偏岩村8组,杨板溪村1、2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遂宁市202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chuanshan.gov.cn),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九莲街道办事处、南强街道办事处、新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九莲街道办事处、南强街道办事处、新桥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区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区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遂宁市202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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