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6-00016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河东公〔2026〕4号
  • 成文日期: 2026-04-15
  • 发布日期: 2026-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5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杨渡街道二教寺社区第六居民小组,苟桥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姜家巷社区第五居民小组,马田社区第一、二、三、四、六、七、九居民小组,歇马庙社区第一、二、三、七居民小组,中脊社区第二居民小组,钟灵寺社区第二、四、五、九、十一居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遂宁市202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属于因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杨渡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huansha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遂宁市202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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