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随着政策文件的更新、部门机构的调整及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原《船山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与上位预案不衔接等问题,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应急工作需要。
二、修订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6部分组成。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一是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构建船山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其组成和职责;成立船山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部门及属地协同联动,统筹、协调、指导、落实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是规范应急响应。按照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精准划分预警级别;细化事件发生属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应急响应措施,明确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标准和程序。
三是规范后期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开展事件起因调查、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救助与抚恤,对在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是规范保障措施。通过规范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经费、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救助等保障,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控保障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