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遂发改〔2015〕323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755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5〕755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其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项目、安装成本、服务质量等协商确定。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安装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执业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