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遂宁市船山区联盟河流域(永河园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论证报告等资料已收悉。该项目作为遂宁市船山区联盟河流域(永河园区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其中一个子项目,由遂宁市船山区发展改革局以遂船发改〔2019〕167号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达建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为四川省内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我局在船山区组织召开了《遂宁市船山区联盟河流域(永河园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技术审查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经专家再次审阅后,出具了《遂宁市船山区联盟河流域(永河园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联盟河永兴镇元宝村段实施遂宁市船山区联盟河流域(永河园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
二、基本同意按《报告》中涉河设计方案实施。
右岸疏浚清障长度939.09m,其中,右K0+469.9—右0+481.4m进行M10浆砌人头石护坡,右K0+481.4—右K610.9m进行C20砼挡土墙,右K0+610.9—右K0+617.8m进行M10浆砌人头石护坡,右K0+631.49—右K0+756.92m进行生态护坡。左岸疏浚清障1007.37m,其中,左0+512—左0+684.9m进行M10浆砌人头石护坡,左K0+684.9m—左K0+850.9m进行生态袋护坡。
三、原则同意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对应流量为304m³/s。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有关水文、壅水、冲刷与淤积、河势、行洪等防洪评价分析原理、计算方法等成果。
五、原则同意《报告》中项目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河道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相适应分析、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防汛抢险的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防洪综合评价分析结论。
六、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你单位务必予以落实。
七、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建设及拆除工程的弃渣应严格按批准渣场进行堆放,并做好渣场的水保、环保等防护工程。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占用河滩地堆渣,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八、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承担施工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就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验收意见。
十、因项目涉及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组织项目参建各单位编制年度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十一、本批复的为该项目涉河审查同意书,不涉及其他项目临时工程。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占用河道的新建临时设施,你单位应需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建设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还应报住建、交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