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
(二)项目用地位置: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梓桐村1、2、3、4组及村集体。
(三)项目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现状:总面积110.591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9.8548公顷〔其中农用地105.88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54.4698公顷、园地1.9553公顷、林地28.3604公顷、其他农用地21.0995公顷)、建设用地3.969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7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37公顷)。数据最终以批文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补偿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遂船府公〔2023〕149号)、《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补偿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川府函〔2019〕173号)批准的《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社区)、社(组)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船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由船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