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关于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文件精神,船山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选定了社区考核、生活垃圾分类、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等10个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涉及资金总额1048万元。经评估,对其中1个预算项目资金进行调整,调整明细如下:
2023年船山区区级预算项目事前评估结果运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内容 事前评估金额 调整后金额 结论
1 执法分局 社区考核经费 180 0 不予支持
2 执法分局 生活垃圾分类 50 50 予以支持
3 农业农村局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50 50 予以支持
4 职业技术学校 三名工程 150 150 予以支持
5 团区委 区级西部志愿者专项补贴 18 18 予以支持
6 区文旅局 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营销 20 20 予以支持
7 公安分局 派出所改造 150 150 予以支持
8 区司法局 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120 120 予以支持
9 长乐街小学 校舍维修改造 50 50 予以支持
10 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市老城区公益宣传及
氛围营造安装景观小品 260 260 予以支持
合 计 1048 868
针对本次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建议各相关单位:一是加强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预算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资金投入和项目进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和费用明细,合理确定预算金额。三是总结当年或以前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的经验来指导当年事前预算的编制工作,使预算编制吸取过去经验,更加科学合理。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