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水)卫生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水)污染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船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64家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11家、民营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3家、诊所39家)的医疗废物(水)处置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水)处置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水)处置程序,负责处置医疗废物(水)的工作人员培训及职业安全防护和相关资料收集归档等情况开展了检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与相关负责人交换了整改措施及意见,下达了64份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