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发〔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四届区政府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遂宁市船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工作方案》(遂府办函〔2017〕173号)、《遂宁市船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遂船府办发〔2014〕89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完成“大气十条”收官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44.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76.5%,各乡镇、园区主要考核指标参照以上执行。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引导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通过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脱硫设施改造升级和新建脱硝设施等治理措施,实现超低排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2.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前,完成市局下达给我区6家企业12台(合计79蒸吨/时)燃煤小锅炉淘汰或置换任务。船山区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工质局
3.深化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水都纸业20蒸吨/时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脱硝和烟气在线设施建设,确保正常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龙凤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汽车4S店维修、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限制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
责任单位:物流港管委会,区环保局
5.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的执法监管,强化已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6.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造纸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龙凤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7.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在国家级、省级园区积极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物流港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8.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继续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消费市场,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2.压缩过剩产能。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三)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实施分区管控。按照我区经济社会状况、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扩散条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严格实施分级管控,扩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用区域,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重点控制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污染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
1.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强化城市建成区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100%”。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发挥好固定式雾炮抑尘作用。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
2.深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管理使用好移动抑尘车辆。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3.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强化企业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推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4.加强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加强城市建成区林荫路、绿道绿廊、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
{C}
5.{C}
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成都及周边地区201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中划定的禁烧区域,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园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等生物质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秸秆禁烧管理的有益经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管控。加大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落叶、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依法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加大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力度,推动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店。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0家(30个灶头)、餐饮企业油烟治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
7.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法力度。认真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遂府通〔2014〕4号)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禁燃区内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五)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
1.严格监管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工质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机动车路检,严查重型柴油客货车违法排污。2017年7月底前,完成船山区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物流港管委会,区环保局、区交运局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5号公告)要求,提升环境准入要求,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市场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六)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1.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积极配合开展国家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5%以上,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占水电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发展清洁能源。在全市城市建成区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争全年天然气产量达到8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5亿立方米,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55兆瓦以上,水电发电量达到11.48亿千瓦时。积极探索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模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探索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工作,数据实时上传四川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客观、准确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强化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加强20蒸吨及以上锅炉排放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接入。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3.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演变机理研究,提升预报预警能力,研究有效防控措施。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完善错峰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重污染企业监管、冬春季特别排放限值等应对措施,适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提升气象干预能力,适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作业。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区环保局备案。
(二)强化联动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工地、车辆运输联合执法、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协作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遂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2.遂宁市船山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置换)清单
附件1
遂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吨
| 县(区)、园区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 船山区
|
30
|
3
|
70
|
| 安居区
|
30
|
3
|
90
|
| 射洪县
|
50
|
4
|
100
|
| 蓬溪县
|
30
|
3
|
120
|
| 大英县
|
50
|
4
|
150
|
| 遂宁经开区
|
30
|
1
|
100
|
| 市河东新区
|
30
|
3
|
70
|
附件2
遂宁市船山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置换)清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市、区)
|
锅炉
数量
|
锅炉型号
|
额定出力(蒸吨)
|
淘汰
方式
|
淘汰进度
|
计划淘汰/
置换时间
|
责任单位
|
| 1
|
华润锦华公司
|
船山区
|
1
|
SHL10-1.27-AⅡ
|
10
|
淘汰
|
已停用
(主体设备待拆除)
|
2017.12.31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 1
|
SHL15-1.25-AⅡ
|
15
|
|||||||
| 2
|
遂宁市水都纸业有限公司
|
船山区
|
3
|
SZL10-1.25-AⅡ
|
10
|
淘汰
|
已停用
(主体设备待拆除)
|
2017.12.31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 SZL10-1.6-AⅡ
|
10
|
||||||||
| SZL6-1.25-AⅡ
|
6
|
||||||||
| 3
|
遂宁市明都纸业有限公司
|
船山区
|
1
|
DZL4-1.25-AⅢ
|
4
|
煤改气
|
已完成
|
2017.12.31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 1
|
DZL4-1.25-AⅢ
|
4
|
煤改气
|
燃气设备正在采购中
|
|||||
| 4
|
遂宁市远明纸业有限公司
|
船山区
|
1
|
DZL4-1.25-AⅢ
|
4
|
淘汰
|
正在拆除中
|
2017.12.31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 1
|
SZL10-1.25-A
|
10
|
煤改气
|
正在联系燃气公司对接改气事宜
|
2017.12.31
|
||||
| 5
|
遂宁市发富建材厂
|
船山区
|
1
|
LSGO2-0.39-AIII
|
1
|
淘汰
|
已停用
(主体设备待拆除)
|
2017.12.31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 1
|
DZL1-1.0-AⅢ
|
1
|
淘汰
|
||||||
| 6
|
遂宁市船山区黎明食品厂
|
船山区
|
1
|
DZL4-1.25-AⅡ
|
4
|
煤改气
|
已完成
|
2017.12.31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 合 计
|
12
|
/
|
7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