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函〔2021〕71号
遂宁市船山区林佳华养殖家庭农场:
你农场报送的遂宁市船山区林佳华养殖家庭农场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不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资料不完整、数据有误且缺少附件附图等,质量较差。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农场9月30日前重新编制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关停取水设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取水。
三、若未在法定时限提交相关资料,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处理。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