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X/2021-0072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3
  • 发布日期: 2021-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池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3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印发《老池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各村(社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各项工作,促进老池镇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制发《船山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老池镇工作实际,制定《老池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人民政府

2021723    

  

 

老池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立长期有效和可持续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机制,保护和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健康发展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船山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水产养殖污染源头管控和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并落实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完成我镇所有水产养殖主体信息调查、登记造册并形成档案,纳入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范围;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分析和养殖场用水量、尾水排放量资料收集整理;将规模化水产养殖场(50亩以上)新建水产养殖场纳入重点监管和整治范围,按要求建设养殖尾水、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或采用其它物理、化学和生物措施予以有效防治,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农田综合灌溉利用、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等,使全镇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域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举措

(一)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各(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水产养殖信息调查。同时对养殖场是否因地制宜建立养殖尾水处理池、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养殖尾水排放或进行综合利用,对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养殖尾水中残饵、药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含量是否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等建立健全详实的养殖场养殖用水、养殖尾水及其它污染物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为减轻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各(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积极开展跟踪督促,最大限度消除水产养殖污染隐患。

(三)强化监管防治污染。各(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源头清理、管控和治理。一是严防各类工矿企业废水、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废弃物进入养殖水体;加强江、河、湖库水域环境管理,严格管控天然水域一切形式渔业活动;禁止向江、河、渠堰等天然水城及水库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二是加强水产养殖行为监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采取养殖尾水治理措施;严查养殖者违法违规使用国家禁用鱼药、劣质饲料及其它禁用水产投入品;严查养殖者违规滥用、超量使用水产投入品等不法行为。三是加大水产养殖环境管护工作力度。对养殖废弃物、养殖尾水实行分类处理,养殖尾水坚持治理达标排放原则,未经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不得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等水体;对养殖废弃物及零星病死水产品采取就地深埋无害化处置,爆发性病死水产品进行规范收集转运,统一处置。四是推广实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水域养殖环境容量,引导养殖生产者合理调整养殖生产布局,控制养殖密度,优化生产结构;严格执行水产养殖行业技术标准(操作技术规程),加强培训推广普及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操作知识;大力推广池塘健康养殖、池塘浮性饲料投喂、高位池塘等健康养殖模式和水生植物栽培、微生物水质底质改良、稻渔综合种养等改良养殖水体水质技术,降低养殖水体富营养化水平;坚决取缔水库施肥养鱼和在天然水域人工渠道内直接从事水产养殖行为,在饮用水库推广生态放牧式增养殖用以改善水质。

(四)落实责任、巩固成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养殖单位、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督促其按环保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整治水产养殖污染问题。各涉渔村、社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承包到场(户)”要求,突出源头管控、过程整治、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主动作为,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专项行动列入“三农”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成立镇长组长的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镇畜牧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巡查队为成员,日常工作由镇畜牧站牵头负责,督促落实各村、社、渔民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家庭渔场以及养殖户作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确保水产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