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2M/2025-0000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 文       号:遂船审数发〔2025〕1 号
  • 成文日期: 2025-02-10
  • 发布日期: 2025-02-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2-10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审数发〔2025〕1 号

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遂政数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梳理了《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范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主要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要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自行完成,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当纳入行政审批程序,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应遵循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立、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因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调整,需对应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依法变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要素的(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中介服务资质管理部门、服务时限、收费性质等内容);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调整情形的,由相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或中介服务资质管理部门向清单梳理编制牵头部门书面提出动态调整申请,并附相关调整依据,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同意后,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机关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资质管理部门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服务时限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实施机关

1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

单位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

首次申请

区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应急管理

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有效期届满换发申请

2

验资报告编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县级权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

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财政部门

会计师

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3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县级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4〔2023〕69号)

自然资源厅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四川省已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阶段涉及的前置论证事项和报告,整合为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报告(以下简称综合论证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论证报告可能包括选址论证报告、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中的一种或数种的内容。按现行规定,不符合城乡规划或者城乡规划依据不足的,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厅

具有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办)

自然资源厅

具有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6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县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具备相应能力,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县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区交通运输局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区水利局

《政府投资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县级权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县级权限)

区水利局

《政府投资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8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卫生健康

部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卫生健康

部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

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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