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3〕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了《遂宁市船山 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3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遂船府公〔2023〕34 号)。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建设用地尚未完成组卷的,一律以“2021 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基
础组卷报批,现发布遂宁市2023年第3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船山区西宁街道福光庙村14、16组,徐家堰村10组集 体土地8.0933公顷,其中耕地3.8098公顷,园地0.9387公顷,林地0.8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9761
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
本补充公告调整为拟征收船山区西宁街道福光庙村14、16组,徐家堰村10组集体土地6.5342公 顷,其中耕地3.0679公顷,园地0.6176公顷,林地0.6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7598公顷,建设用地
1.4279公顷。
二、 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发布后,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 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本补充公告的公告时间为3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
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西宁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