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食药监局查处一起投诉举报
2016年3月25日20时许,船山区食药监局接市局风险应急科交办一举报,唐先生反映在界福路德庄附近某副食店购买的食品有异物,要求立即安排调查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联系后,及时到达现场,举报人称其于2016年3月25日8时许,在船山区盐关街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风味腐乳,回家打开后发现该产品内有异物,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并处理时,遭到商家的拒绝,遂拨打举报电话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查看举报人所购买的风味腐乳内,有一个产品附属物,该附属物置于瓶内所有豆腐乳之上。执法人员在举报人的见证下,对相同系列的产品进行查验,均查见有相同的附属物,该附属物系生产商为防止瓶内豆腐乳在运输过程中移位变形所放置,是此产品的生产工艺行为,并非产品以外的异物。执法人员将上述情况耐心细致的解释给举报人和超市后,超市老板主动向举报人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并对执法人员的处理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