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8日
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护安2022”
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破执法宽松软问题,有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区安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关键环节,创新执法手段,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有效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系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做到“五个一批”,即: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案例、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开展非煤矿山、地质勘查、地灾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排查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大幅减少“三违”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非煤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项目要全部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地灾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项目作为一般检查内容。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隐患,突出清单管理。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地灾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按勘查实施方案勘查、不按设计进行项目施工等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问题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要将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地质勘查项目以及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过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监管违法行为、安全生产基础差、条件差、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企业纳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其他有安全生产隐患的自然资源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对象纳入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同时,建立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台账,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以清单形式具体落实到领导干部、一线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身上,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督促职责范围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内容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并精准落实到位。
(二)聚焦重点事项,落实“双控机制”。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将责任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重点事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查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管理责任者责任追究,确保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等方面的监管执法重点事项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督促企业结合全年各阶段特点开展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执法检查要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行严格检查,用执法手段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企业依法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各项举措,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清不明,管控措施不严不到位问题。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法治意识。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联合惩戒,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狠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总结反馈会”“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执法人员+专家+记者”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达到每一场执法即是一场普法的目的,全面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管执法,推进整改销号。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开采方案勘查开采等重点问题,强化监管执法,有力推动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和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促检查。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严处重罚的打击力度。要将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及时通知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找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薄弱环节,制定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将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及时印发至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按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三、实施步骤
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一)全面部署及企业对标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并迅速通知相关企业,督促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企业要在3月5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我局备案,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
(二)集中监管执法检查阶段(3月11日至11月30日)
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根据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制定的重点监管执法企业名录库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卫片执法检查、矿山实地核查等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与区安委会部署的相关专项检查统筹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结束后重点检查企业达到全覆盖。局党组、机关纪委将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督促各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有力推进,每月开展监管执法和检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三)成果巩固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2022年3月开始,分别于每月22日前将《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12月5日前将本股室、单位专项行动总结报局森林防火和地质地矿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森林防火和地质地矿股细化落实,安排专人作为专职联络员,汇总上报系统专项行动情况。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改。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有力有序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坚决消除自然资源领域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通报、移送、跟踪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大队要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重点抓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铲除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顽疾,提升监管执法权威和效能,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执法震慑。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反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强大声势。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新闻报道活动,重点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效,曝光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放大执法效果,形成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
(五)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考核问责。局党组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未完成专项行动检查企业任务数的,或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予以通报;对因上述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查明原因、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联系人:彭敏,联系电话:(0825)2281372、15388367799
电子邮箱:286934733@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
2.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
3.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
4.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1
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
(2022年3月至 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行业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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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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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
执法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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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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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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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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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隐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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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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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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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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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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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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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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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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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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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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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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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暂扣许可证、暂时停产停业、暂时停止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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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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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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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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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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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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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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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
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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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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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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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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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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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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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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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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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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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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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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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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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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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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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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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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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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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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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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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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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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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须注明:国有(央属一级、二级,省属一级二级,市属、县属)、私营、个体等内容。
附件3
安全生产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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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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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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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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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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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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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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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须注明:国有(央属一级、二级,省属一级二级,市属、县属)、私营、个体等内容。
附件4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
一、检查非煤矿山及地勘项目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并落实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将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内容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清单,并认真落实到位。
3.是否开展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4.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或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且整改到位。
5.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
6.是否设置采矿权标示牌,矿区范围是否打桩定界。
7.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或开采活动。
二、检查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内容
1.是否全面落实《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是否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否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是否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是否对列入重点名录库的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是否建立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台账,对应纳入台账的风险隐患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并及时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及违法行为查处,及时排查化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各项风险隐患。
2.自然资源部门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是否将自然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具体细化落实到了相关科(股)室,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并按清单履职。
3.
是否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8号)建立了采矿权出让实地踏勘制度、矿山(勘查项目)实地核查制度、安全监管抽查暗访制度、安全监管督办制度,以及上述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4.是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5.是否对地勘行业及地勘项目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是否对地灾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了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