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文〔202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22〕2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府办字〔2022〕5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遂宁市船山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和实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推动高质高效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谯 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 恒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 波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浩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成 员:冉红升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廖鹿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怡 船山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彭 舸 区水利局副局长
廖学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宗男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肖润林 区统计局副局长
罗 炯 区农村产权交易联络办公室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曾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郎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