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我市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
4个级别预警不同程度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集结救援队伍和物资;事故发生,迅速进入现场救治伤员并查找事故原因……《遂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式出台施行,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遂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事故发生后,核定不同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或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如何核定?应急响应如何启动、调整和终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社会公众和部门各自肩负哪些责任?就这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市食药监管局局长陈雪峰。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如何核定?
分4级 每一级有具体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且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由高到低进行核定等级。”陈雪峰介绍说,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4个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指对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进一步扩散,或跨境、跨国,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事故。这一级事故,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开展本市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指病患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涉及2个以上市(州)范围超出本市州处置能力的事故。这一级事故,在省级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指病患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影响全市范围的事故。由市政府批准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指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病患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故。由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公众怎么办?
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当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事故报告。”陈雪峰说,这就需要社会公众、机构、单位等在第一时间反映事故信息和最新动态。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事故时要说清报告时间、身份、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根据预案规定,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或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也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部门怎么办?
先期处置 开展紧急控制和处置
当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除做好报告或举报记录外,更重要的是做好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包括救治伤员、保卫安全、封存可疑食品调查取证、监测检查、应急措施等。”陈雪峰举例,卫生部门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抽样,尽快通过检测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部门依法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监管部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详细记录报告者的相关信息,包括报告时间、身份、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报告。
应急响应如何启动?
分析评估核定等级
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且核实无误后,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在对事故进行评估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预警。
据介绍,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后,开展应急处置。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后,开展应急处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之后,须设置临时指挥部,成立临时工作组,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及发布事故信息。各工作组,即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助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应急响应如何调整及终止?
根据分析评估论证适时调整
应急响应的调整及终止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分析评估。陈雪峰介绍,经相关机构对事故分析评估论证,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按程序提出建议,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级别提升。其中,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级别降低。
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按程序提出建议,终止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终止响应。
事故发生后期如何处置?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要追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后期处置工作更需要进一步落实。”陈雪峰说,后期处置包括工作总结、事故善后处置、责任追究等。
根据预案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故善后处置方面,要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同时,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有关监管部门应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记者 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