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3400731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船府发〔2022〕5号
  • 成文日期: 2022-07-25
  • 发布日期: 2022-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5 11: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发〔20225

 

永兴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五届区政府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2725日    

 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安置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标准为:

1征地拆迁范围。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国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红线范围外因安全、环境等因素影响设计的拆迁补偿;不具备采取工程措施解决耕作通道或出行条件的夹角(心)地征地补偿,地类以现场测绘认定为准。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项目所在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川府函〔2020185号、遂府函〔202091号、遂船府公〔2020〕第46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征收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0.5倍执行。

3社保安置。社保安置人口以地籍测绘成果为依据,由区自规局进行测算参保人数、辖区乡镇村社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再由区人社局按相关参保政策办理参保。

(二)临时用地补偿

工程施工便道、拌合场、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工程需要组织规划落实,施工方与属地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支付费用(含足额缴纳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用地期满后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相关事项。

(三)地上建构筑物、青苗、林木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

属集镇规划区外被拆迁户实施划地复建,测绘锁定的拆迁合法房屋面积,参照川府函〔2020217号、遂府函〔2020121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青苗补偿,参照遂府函〔2014289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所有被征地拆迁户的林木、地上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参照川府函〔2020217号、遂府函〔2020121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区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组织测绘锁定后,未经审批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林木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  

(一)集镇规划区外农房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统一标准补偿的原则;三是坚持统一规划划地复建的原则;四是坚持依法依规补偿的原则。

2安置方式

集镇规划区外农房拆迁安置,统一规划划地复建,按照新村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由被拆迁户按照标准图籍自建。划地复建宅基地,场地平整费按户均15000元给予结算,场地平整由属地乡镇统一组织实施。修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7500/户奖励。按控制在0.4/户以内规划复建用地,补偿标准按所在村社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由被征地村(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实施。户宅基地修建占地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镇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实行拆一还一、适当补差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2安置方式

实行综合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或实物安置。选择实物安置的统一由政府在永兴镇集镇规划区内修建集中安置点安置。

1)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对合法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按照砖混2800/、砖木2750/、土木、木结构2700/的标准,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意愿对符合货币化安置条件的房屋进行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须确保其家人住房基本保障后方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费的支付: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房屋安置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

2)实物安置、优惠和超选购房

1实物安置对合法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面积调换,结构补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户籍人口属征地拆迁所在村、社区户籍人口的,人均在30以上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不足30的按人均30计算房屋总面积,其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按900/的标准进行补差后统一纳入还房面积属购买房屋的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不属被征地拆迁所在村、社区户籍人口的,对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实行拆一还一面积调换,结构补差;属有房无户的,对合法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面积调换,结构补差;属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由第三方机构评估,采取拆一还一适当补差方式执行。

2优惠和超选购房为便于被拆迁人选房,根据核准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户籍人口,属征地拆迁所在村、社区户籍人口的,按每人给予3优惠购房,由被拆迁人按优惠价1400/支付购房款;每户在已享受优惠购房后超选面积20以内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3000/支付购房款;每户在已享受优惠购房后超选面积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4500/支付购房款。

安置房面积不足还房面积的按货币化安置政策执行,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后,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

(三)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标准及确认

1严格执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进行测绘。

2区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组织审定测绘锁定的数据,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三、生产经营房和营业房认定补偿标准

(一)生产经营房

1认定标准:具备工业用地及生产房规划的合法手续,具有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且有纳税行为的,以生产有商品属性的产品为主的建筑物。以上条件全部具备的可认定为生产经营房屋。凡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和手续的房屋,一律不按生产经营房对待。

2补偿标准生产经营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参照川府函〔2020217号、遂府函〔2020121号文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与评估价格相结合方式补偿。因畜禽养殖场及其它农业生产企业不需要进行纳税,直接采用评估价格方式进行补偿。

(二)营业房

1认定标准:土地使用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房屋产权所有人和门牌号相符。以上条件完全具备的认定为营业性用房;凡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和手续的房屋,一律不按营业房对待。

2补偿标准:根据拆迁人统一提供的营业房房源进行安置,标准为拆一还一;对超选或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营业房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补差(市场价以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对未安置或选择货币补偿的营业房按评估公司评估价给予补偿。

(三)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房、经营房

1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房、经营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参照川府函〔2020217号、遂府函2020121号文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与评估价格相结合方式补偿。

2村、社、企业的其它类型棚(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安置户水、电、气、光纤、电话迁装

水、电、气、光纤、电话按拆迁时注册使用户头实行拆一还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安置时因户头增加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超出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以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五、房屋拆迁奖励及过渡安置费

(一)拆迁奖励

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15天内,将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的,按被拆迁合法房屋面积给予80/奖励。如乙方每超过1天扣减2/,超过30天未交房的不予奖励。

(二)过渡安置费

集镇规划区外实施划地复建的给予12个月的拆迁过渡安置费,按照4/计算。面积不足50的按照50计算;集镇规划区内集中安置的,给予第一年拆迁过渡安置费4/、第二年拆迁过渡安置费5/、第三年拆迁过渡安置费6/,超过三年的统一按照6/计算,面积不足50的按照50计算;集镇规划区内选择货币安置的合法住宅房屋,按照4/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安置费。当甲方落实安置房并告知乙方办理安置结算手续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办清结算手续,乙方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甲方从逾期之日起停止发放过渡费。

六、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实施由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方案。

七、经费保障

涉及土地征收、土地调整、拆迁补偿等相关经费保障,统一由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建设征地迁安置领导小组保障拨付

八、拆迁安置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迁安置补偿费支付方式1迁安置补偿费、拆迁奖励和拆迁过渡安置费等统一由区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建设征地迁安置领导小组支付;2征收土地涉及相关经费由区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建设征地迁安置领导小组统一拨付到乡镇,由乡镇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社或农户,按照社有、村控、乡(镇)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支付给被拆迁户的所有补偿费全部实行一卡通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截留和挪用。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方承担的资金筹集、资金监管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基本情况摸底,房屋及地面建(构)建筑物的清点、丈量、登记,进行征地拆迁资金测算,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搭建征拆专班,督促拆迁进度,组织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和开展拆迁安置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用地和安置用地手续报 批、林地报征、参保人数测算,以及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指导推进征地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制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方案,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经办、参保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安置范围内和安置点的相关道路规划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沿线农机提灌设施迁改、涉农企业拆迁协调,指导乡镇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安置范围内和安置点的水系改建规划设计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农民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等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违章建(构)筑物管控并依法拆除违章建(构)筑物等工作。

区委政法委指导评估主体对征地拆迁中的重大涉稳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重点要素进行抽查、备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涉稳矛盾隐患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疏导教育稳控和维稳应急处置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接待涉及征地拆迁信访群众,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收集和研判信访不稳定因素,积极会同辖区和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负责被征地村社户籍核实和管理,依法打击征地拆迁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建设过程中各类治安案件及突发群体性事件。

区法院:负责依法处理沿线乡镇因高铁建设引发的民间纠纷。

区司法局:负责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征地拆迁安置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区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开展审计监督。

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集、集镇规划区内集中安置点建设等工作。

永兴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项 目在辖区内的临时用地负责被征地拆迁范围内抢种抢栽林木管控和制止负责集镇规划区外的划地复建负责及时兑付拨付到乡镇的拆迁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积极排查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发生涉稳事件。

(二)严明纪律

成达万铁路船山段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所涉单位要坚决服从统一安排,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不负责任,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3房屋拆迁(重置)补偿价格标准表

                4地上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5零星林木、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6房屋结构补差、货币安置补偿、优惠和超选购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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