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X/2022-0045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船山区水利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1
  • 发布日期: 2022-03-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关于加强枯水期村镇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3-21 14: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期全区分散供水用户水量不足问题频繁,其原因在于近期降雨较少,加之我区乡镇局部地区地理位置较高,导致个别分散供水用户水量不足。为进一步保障村镇供水稳定,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有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高度重视

各乡镇应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船府办〔2019〕19号)落实供水工程运行、养护维修和水源保护等具体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责任”(政府责任: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水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保证率要求,定期检测、维修、养护供水设施,并建档登记),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分散供水和小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水量、水质问题方面的排查。

二、排查问题立行立改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船山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安全饮水方案》(遂船水〔2021〕106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问题排查和问题整改,因水质、水量不足问题确须进行村镇供水工程建设的,各乡镇应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遂船府办函〔2016〕5号)第五条“乡镇在财政所或三资管理办公室设立乡镇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账户。其资金来源一是从村管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水费中提取0.20元/m3维修养护基金,由村统一收取每年6月底前缴存到乡镇基金账户。二是乡镇政府从农村公益运行维护费中按2倍工程所交基金筹集,每年6月底前到位”的要求,落实资金保障。

对因天干等原因导致短期水量不足应采取临时送饮用水的方式保障供水。确实需要进行村镇供水工程建设的,各乡镇应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建设分散供水工程的由乡镇自行规划实施,建设小集中供水工程的,其设计或实施方案应报区水利局审查。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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