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2021〕113号
区政府: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52号)相关要求,我区即将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责任分工,我局主要负责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普查工作经费由地方保障。为尽快启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确保我区全面完成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特申请将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64万元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