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火灾事故,造成15人遇难,多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遂宁市船山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当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区消防救援大队或者辖区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和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
特此通告。
遂宁市船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