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综执发〔2022〕25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根据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9日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根据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组织体系和职责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局专项工作小组)。局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创建办,林辉军任办公室主任。
(一)局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田勇同志担任;党组成员梁晓波、杨林、陈放、钱有权、张岑、聂权为副组长;各执法队、环卫所所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局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支援;
3、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报告我局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二、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收到预警信息后,我局专项工作小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三)Ⅲ级响应措施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
1、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1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2、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
每日8:00-18:00期间,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 Ⅱ级应急响应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
1、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坊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2、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
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五)I 级响应措施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
1、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3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日。
2、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
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 我局具体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一)油烟污染防治方面
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烧垃圾、烧落叶、烧秸秆、熏制腊肉、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全域全时段露天禁烧管控;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场所或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的行为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严控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 (主责单位:各执法大队,环卫所)
(二)道路扬尘方面
落实城市综合减排措施,强化工地、道路扬尘应急管控,增强道路清扫洒水保洁频次。加强道路扬尘管控,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加强脏车入城或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对运送渣土、垃圾,砂石,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全密闭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主责单位:各执法大队)
(三)城区保洁方面
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期保洁、定流程管理,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加大城区内保洁作业,实现湿式机扫、道路洒水和喷雾降尘全覆盖。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主责单位:环卫所)
(四)高度重视应急措施
我局各部门要的高度重视应急措施,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