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S207船山区松林路至解放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遂天投司〔2024〕25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使用船山区仁里镇东兴村7组集体土地2.0989公顷(建设用地2.0989公顷),作为S207船山区松林路至解放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用于弃土场。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如临时用地协议(2026年6月3日)届满后的续期协议未与村集体签订,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主体和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和使用该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此复。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