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2021〕139号
市水利局:
船山区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于2021年2月份经区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完工验收并顺利通过。目前一个汛期的试运行阶段已经结束,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展开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230号的要求,遂宁市船山区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已经达到各项竣工验收条件,特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一、项目概况
船山区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经公开招标,选定遂宁市海涛科技有限公司承建,于2020年5月签署协议并于5月正式开工,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各级领导的指导和领导下,在监理单位监督和管理之下,项目组全体成员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于2021年2月5日通过了项目区级完工验收,2021年4月份投入试用。
(一)建设内容
船山区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雨量站更换、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升级、预警设施设备升级、群测群防建设以及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
1.雨水情监测系统更换。升级完善自动监测雨量站8个,自动水位雨量站9个。
2.县级预警平台升级。包括服务器更换、UPS更换等。
3.预警系统建设。建设了9套村(社区)级预警设备、2套人群密集区域简易雨量报警设备,手摇报警器、锣、鼓、口哨等预警设施。
4.群测群防建设。完成安装21个宣传栏(两张图)、避灾安置点标识牌、危险区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牌;举行山洪灾害培训和山洪灾害演练加强民众防灾救灾意识。
5.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柴油发电机2台、手持喊话器、对讲机、强光电筒、全方位工作大灯等物品采购。
(二)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省水利厅建设项目有关管理规范和财务制度要求,完善项目制度,严格建设程序,着力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成本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成立了项目建设小组,集中精力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全程把控工程设计、实施、测试、完工验收、试运行等各个环节。通过对外公开招标优选监理和承建单位,严格要求工程各方加强质量、进度管理。承建方按标准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监理方按照监理规范及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实行项目审计制度,对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跟踪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三)培训工作
船山区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考虑到用户使用的特点,非常重视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主要系统已经开展了的针对用户使用的培训工作,多次进行现场培训以及集中培训。
(四)测试情况
遵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项目管理办法及合同约束,项目组进行了严格的系统测试工作。在建设任务达到一定阶段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用户单位参与共同进行系统验收测试工作。测试工作主要包括:设备到货、加电验收、系统自检功能测试、完工验收测试、初步验收测试、用户、监理组织系统检查和测试。
(五)平台试运行情况
项目在2021年2月5日进行了完工验收,平台试运行工作由2021年4月开始,试运行内容涵盖了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子系统运行正常,无重大事故发生。
监理单位对整个试运行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承建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安排专人现场开展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稳定,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试运行工作已达到预期目标。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根据省水利厅川水函﹝2015﹞230号关于竣工验收通知验收具备条件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完成,系统能正常运行。
检查结果:项目已经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并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进行了项目完工验收和初步验收工作,系统经过了2021年1个汛期的考验,系统运行正常。
(二)历次验收和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尾工和遗留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
检查结果:项目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的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完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以及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整理归纳为项目文档。
(三)项目投资已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部门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检查结果:本项目严格执行竣工审计制度,审计单位审核了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材料,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与计价,向有关单位询问并核对。对于审计单位提出的问题,项目承建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并进行了记录。
(四)结余资金情况:整个项目无结余资金。
(五)运行管理情况:运行维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六)质量监督机构情况:项目组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监督机构采分几段抽查建议等方式。
(七)项目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相关报告齐全、完整并整理归档。
(八)竣工验收资料已按照通知的资料清单归档准备齐全。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单位组织项目设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项目监理、项目审计单位等对项目验收条件、项目内容进行了梳理,确认系统在施工期间无重大质量问题出现,相关项目实施、测试符合项目管理的有关流程,系统建设任务各项功能及性能满足实际需要,达到了项目建设设计要求,在目前使用过程中系统运行状况状态正常,运转良好,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特申请给予验收。
妥否,请批示。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