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千冠鸿文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B8XMB1Y):
我局于2026年2月5日以网上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下达了《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遂船人社处决〔2025〕111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履行我局作出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杨勇等2人工资24180元。(工资表附后)” 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杨勇等2人工资24180元。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我局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正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指令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