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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遂船府公〔2023〕138号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0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3年3月3日,我区发布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遂船府公〔2023〕27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相关规定,我区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了补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1、2、6组,新羊村1、2、3、5、6、8、10、11组,双堰村3、6组,花祠村1、2、3、4、5、6组,高字库村1、2组,大青村1、2组,菖蒲堰村3、4、5、7、8、11组;西宁街道徐家堰村1、2、3、4、5、6组,福光庙村1、5、8、9、12、13、14组;龙凤镇复兴社区7、8组、棕树村村集体、1、2、3组,定宝村1、2组,宝塔村1、2、3、5、6、9组,白鹤社区3组;桂花镇响堂村村集体、1组,金井村4、6组;北固镇颐康社区1、2、5组,铜鼓山村1、2、3、5组,石骨埝村1、2、3、4组,龙兴村3组,火把堰村2、3、5、8组,飞凤村1、2、3组;保升镇观山村9、10组,金荷社区5、6组,插板堰村5、6、7、9、11组,保升村5、6、7、11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新桥镇、龙凤镇、桂花镇、北固镇、保升镇人民政府和西宁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由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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