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3-4707145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船府公〔2023〕27号
  • 成文日期: 2023-03-13
  • 发布日期: 2023-03-1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13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公〔202327

 

为保障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船山段)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126组,新羊村1235681011组,双堰村36组,花祠村123456组,高字库村12组,大青村12组,菖蒲堰村3457811组;西宁街道徐家堰村123456组,福光庙村1589121314组;龙凤镇复兴社区7组、棕树村123组,定宝村12组,宝塔村123569组;桂花镇响堂村1组,金井村46组;北固镇颐康社区125组,铜鼓山村1235组,石骨埝村1234组,龙兴村3组,火把堰村2358组,飞凤村123组;保升镇观山村10组,金荷社区5组,插板堰村567911组,保升村5611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新桥镇、龙凤镇、桂花镇、北固镇、保升镇人民政府和西宁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由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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