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3〕27号
为保障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船山段)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1、2、6组,新羊村1、2、3、5、6、8、10、11组,双堰村3、6组,花祠村1、2、3、4、5、6组,高字库村1、2组,大青村1、2组,菖蒲堰村3、4、5、7、8、11组;西宁街道徐家堰村1、2、3、4、5、6组,福光庙村1、5、8、9、12、13、14组;龙凤镇复兴社区7组、棕树村1、2、3组,定宝村1、2组,宝塔村1、2、3、5、6、9组;桂花镇响堂村1组,金井村4、6组;北固镇颐康社区1、2、5组,铜鼓山村1、2、3、5组,石骨埝村1、2、3、4组,龙兴村3组,火把堰村2、3、5、8组,飞凤村1、2、3组;保升镇观山村10组,金荷社区5组,插板堰村5、6、7、9、11组,保升村5、6、11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新桥镇、龙凤镇、桂花镇、北固镇、保升镇人民政府和西宁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由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