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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开善片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05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兴川春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开善片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兴川春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船山区南强街道桐子垭社区6组集体土地0.5831公顷(建设用地0.5831公顷),作为遂宁市船山区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开善片区)临时用地,用于临时拌合站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严格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单位群众生产生

活。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此复。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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