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山洪灾害防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防办汛发〔2024〕11号)以及《四川省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区财政安排2025年山洪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助资金6.48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825-6800090
意见收集人:胡梨亭,电子邮箱:523635969@qq.com,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55号(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附件: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分配结果的公告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合计 | 6.48 | 6.48 | 100% | |||||||
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6.48 | 6.48 | 桂花、唐家、永兴、河沙、老池、仁里、保升等7个乡镇境内18个山洪危险区基层责任履职补助,履职补贴标准按3600元/人·年。 | 100% | 10月29日 | 10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