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食拟销告〔2021〕11-26号
下列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到船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名单
(机关印章)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