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减少辖区“死户”企业。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5〕89号)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拟对75户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死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3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召集2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企业“清吊”工作会。会上,一是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伍利国对企业“清吊”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要求各组要在4月15日前完成案件终结。二是由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先军对如何立案、开展实地调查、询问取证等进行了详细讲解。三是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