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区实际,船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遂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防火命令》共8个方面内容。对比我区2025年防火命令,新增落实“五预”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工作机制要求以及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等内容。
(一)明确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明确禁火命令发布时机。
(四)具体规定以及违反规定需承担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新增落实“五预”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工作机制要求。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七)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八)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