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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31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区实际,船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遂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防火命令》共8个方面内容。对比我区2025年防火命令,新增落实“五预”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工作机制要求以及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等内容。

(一)明确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明确禁火命令发布时机。

(四)具体规定以及违反规定需承担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新增落实“五预”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工作机制要求。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七)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八)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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