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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0-07-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委办发〔201071

 

各乡镇、街道党委,区直各部门党组织,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我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促进我区反腐倡廉工作,经区委同意,现将《船山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

                             201078


遂宁市船山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特修订完善遂宁市船山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和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大宣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教育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和教育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思想保障,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和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农办、区直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广电局、区发计委、船山专刊、区电台、区电视台、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等22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单位的组成可以视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联席会议由区纪委分管书记或常委召集。

  联席会议的召开,一般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主要是商量、决策重大事项;二是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会议,主要是商量、协调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年底各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次数;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宣教室,由区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职责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指示精神,研究分析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

  2、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确定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4、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5、研究协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大工作和活动;

  6、协调解决其它有关事项。

  四、责任分工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纳入全区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1、组织制定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区纪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并汇总,各成员单位参加。

  2、各乡镇、街道党委,区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的学习。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区监察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实施。

  3、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对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公务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通过党组织的三会一课等加强对基层党员反腐倡廉教育;根据上级要求,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区监察局配合;区委宣传部、区直属工委、区委党校、区人事局等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4、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树立、宣传、表彰和奖励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直属工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局配合。

  5、深化警示教育,通过案情通报、案例剖析、在押犯人现身说法、以案说纪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广电局、遂宁日报船山专刊配合。

  6、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属工委参与。

  7、遂宁日报船山专刊、区电视台、区人民广播电台开设廉政专栏和专题节目;电视台摄制有关反腐倡廉教育片。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办好船山廉政网。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区监察局配合,船山专刊、区广电局、区电视台、区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组织实施。

  8、开展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艺术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区监察局配合;区广电局、区文联、区文体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9、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党全社会。在全区开展亲情助廉、友情促廉、社会倡廉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家庭圈、工作圈、交往圈中的廉政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配合;区直属工委、区农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妇联、团区委等组织实施和指导。

  10、建立保障机制,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保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纪委、区监察局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部署。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述分工,在年底前认真总结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年年初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当年的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并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3、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情况和经验。

  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全区反腐倡廉水平,为我区实现三个率先,建设两区两城作出新贡献。

 

 

 

 

 

 

 

 

 

 

 

 

 

 

 

 

 

 

主题词:党风廉政 宣传教育 联席会议 通知

签发:蒋喻新                  承制:区纪委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         201078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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