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党委、居委会:
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介福路街道办事处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问题大排查、作风大整治、工作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及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介福路街道办事处请销假制度。
一、所有干部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二、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三、街道副职领导请假,填写《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
四、机关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填写《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
五、各科室聘用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请假人填写《请假条》,报科室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 六、社区党委书记因事离岗半天以内,必须事先向街道党工委书记报告;请假1天及以上,填写《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挂社区领导审核,报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 |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假的,需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2日内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的视作旷工。
九、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及相关政策奖励。
十、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按照现行国务院、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时,全体干部职工应停止休假,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
十一、《请假条》交街道党政办存档。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