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环发〔2015〕16号
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成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审核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股、室、队、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适应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体把关的监督制约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成如下:
组 长:夏旭刚
副组长:周 陈
成 员:张 俊 戴 睿 苏文均 包全勇 王 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睿同志兼任。
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由应急管理股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上报的环境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对应急管理股上报辖区内进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备案登记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批。
3、审批会议须由2/3以上成员参加,审批审查结果按实到人数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审批审查意见。
4、审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的审查意见,由局长负责签发,由环境应急股按审查意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4日
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