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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上下班的管理岗位人员86人、电工岗位人员15人、绿化岗位人员10人、保洁岗位人员450人、保安岗位人员180人、会务岗位5人、厨师30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或不间断工作的宿管员岗位人员19人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批复要求。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文件要求,此批复时限为两年,从2026年8月4日起至2028年8月3日止。

此复。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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