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X/2021-0064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船山区水利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06-30
  • 发布日期: 2021-06-3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关于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报告

来源:船山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水〔202140

市水利局:

我局收到《遂宁市水利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遂水函〔202191号)后,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强化补短;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布置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剖析根源,及时部署整改工作

反馈问题收到后,吴局长立即组织分管领导、局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进行了研究,查找出问题根源后予以深刻剖析,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筑牢依法行政理念,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要对标《通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努力提升执法能力;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要求。

二、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特点,对所有问题进行了分类,实施分类整改。

(一)立行立改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提高卷宗质量。 

1.关于未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问题。吴凤琼局长召集了局长办公会议,明确局党组成员杨平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主任程晓兼任法制审核人员。

2.关于《受理登记表》举报方式未填写,承办人意见填写不规范问题。组织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新《行政处罚法》,使执法人员加深了对水行政法定职责、案件受理的范围、如何规范填写《受理登记表》的法律理论认识。

3.关于《询问笔录》中同一被询问人的两份《询问笔录》内容相互矛盾问题和证据关联性差、《测绘报告》与处罚裁量不一致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两份《询问笔录》进行了重新梳理,剔除了与事实不符的《讯问笔录》《测绘报告》,确保了证据的准确性、一致性。

(二)限时整改类,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流程。

4.对标“部分县(市、区)水利局未出文明确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间的职责边界,未理顺案件线索移送办理的规范流程,导致在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问题。我局拟定7月底前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内部业务流转流程,形成高效运转的行政机关,促进水行政执法全覆盖。同步理顺各股室与水政监察大队的职责边界,防范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长期坚持类,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

5.关于扣押机具无《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证据单薄等问题。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会上学习了新《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局领导最后强调要求所有执法人员要长期坚持自学,熟练掌握程序流程、实体条文,增强法治思维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确保所有水行政执法案件经得住“两法衔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多重检验。

三、下步打算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对现有的水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再完善,确保制度合法性、约束性、指导性。

2.进一步加大河道执法力度。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全勤巡查,警告、教育蠢蠢欲动者,处罚违法偷采者确保禁采期全面禁采,所有采砂船规范停靠。借力河长制,对接河长办,依法依规查处河长办转办交办的涉水违建、侵占河道和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违废等违法行为;强化协作监管,将河道巡查中发现的污水直排、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报告河长办。齐抓共管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所有执法人员和股室工作人员,分组分批对村镇供水、水土水保、水利工程、河道管理、水利行业招投标流域等法定监管事项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护航水利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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