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遂宁市主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为保障和改善我市人才安居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提供购房补贴。
申请人承诺:
一、本人 ,身份证号: ,对XXXXXX号文件已知晓,自愿申请该项补贴。
二、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从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存量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子女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需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三、承诺所提供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绝退回补贴,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补贴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编号:
|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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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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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姓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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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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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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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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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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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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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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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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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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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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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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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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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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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
¨存量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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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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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和领军人才 ¨A类人才 ¨B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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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购房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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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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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性承诺:申请人对以上填报的申请资料进行承诺,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篡改、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
(签字并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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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工作单位信息核定: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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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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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管局网签信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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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补贴房屋网签时间:
2.申请补贴房屋备案时间:
3.是否存在网签合同变更或注销等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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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层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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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申请人属于 (特殊和领军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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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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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申请表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并报有关单位盖章;
2.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选择一方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