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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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纪,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颁发残疾人福利企业证书。
8.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管好、用好募捐资金。
10.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残联工作。
11.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合作。
12.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劳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安置就业,核实全区机关、企事业、经济组织完成安置任务情况,对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就业保障金等工作。
13.在宣扬"人道""人权"基础上,提升到弘扬扶残、助残社会风气,营造文明进步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参与"三个文明"建设。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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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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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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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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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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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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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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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评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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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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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的凭证。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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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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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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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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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责任: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船山区籍各类残疾人,根据自身残疾类型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关医院进行鉴定(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听力、言语、肢体、视力残疾鉴定;遂宁市民康医院进行智力、精神残疾鉴定;遂宁市中心医院进行3岁10个月16天-6岁智力儿童鉴定)。
2.审查责任:经医院评定后,符合六类残疾标准的,由医院出具残疾类型鉴定意见,申请人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2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到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带上鉴定表、公示表,到船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残疾人证。
3.决定责任:符合办证条件的,立即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退回申请人。
4.送达责任:区残办公室复审后办理发证,当场发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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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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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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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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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2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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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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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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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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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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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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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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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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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委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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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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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本级用人单位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安置残疾人数等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符合要求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送达责任: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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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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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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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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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2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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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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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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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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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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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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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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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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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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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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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2.审查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单位、候选人的突出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3.公示责任: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网站公示;
4.决定责任:审定表彰对象,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
5.监督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取消奖励;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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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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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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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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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2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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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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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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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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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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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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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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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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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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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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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2.审查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单位、候选人的突出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3.公示责任: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网站公示;
4.决定责任:审定表彰对象,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
5.监督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取消奖励;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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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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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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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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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2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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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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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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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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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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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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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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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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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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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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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2.审查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单位、候选人的突出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3.公示责任: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网站公示;
4.决定责任:审定表彰对象,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
5.监督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取消奖励;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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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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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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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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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2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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