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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4-09-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需要应急处置的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 

  1.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本市和1个以上相邻市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全省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的。 

  1.5.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遂宁主城区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1个以上县区政府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1个县区内2个以上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2.1.1 成立遂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委、药监局、经信委、公安局、交运局、农业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畜牧局、气象局、成都铁路局遂宁车务段、盐业遂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加强会商研判,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正确决策调控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处置。 

  (4)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及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 

  (6)指导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负责日常工作。启动预案后,与市政府应急办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接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报告、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发改委:负责监控粮食、食用油等商品的市场波动情况,做好粮、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货源组织、市场投放和供应,组织粮油企业搞好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实施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外发布价格信息,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相关资金的管理,保证应急商品采购调运资金。 

  市交运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公路应急运输,并协调其他运输渠道。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储备应急所需粮食、食用油,按指挥部的安排投放应急粮油,做好市场供应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购销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 

  市工商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宏观综合统计监测。 

  市畜牧局:负责做好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的发布,根据应急需要,加强气象服务。 

  成都铁路局遂宁车务段: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铁路运输。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遂宁支公司:负责市级食盐的应急储备、投放和市场供应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4 市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4.1 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应急响应行动,负责和省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的上下协调工作。 

  2.4.2 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组长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遂宁支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粮食、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调运、投放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助;负责应急生活必需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应急生活必需品消费统计、气象服务等工作。 

  2.4.3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由交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运局、成都铁路局遂宁车务段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维护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及时组织安排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铁路应急运输。 

  2.4.4 市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 

  2.4.5 应急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长由市药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2.4.6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政府新闻办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媒体发布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 

  2.5 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成立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 预警、报告和先期处置 

  3.1 监测预警 

  3.1.1 市商务局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3.1.2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制度确定样本企业,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为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的小包装大米、小包装面粉、桶装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禽蛋类、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日常情况下,报送时间为每星期一上午10时前报送上星期五的价格;当市场发生较大异常波动时启动日报,报送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一天的价格;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的情况下,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启动瓶装饮料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的日报监测,报送时间为每日16:00点前报送当天的价格和库存。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居民消费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报市商务局备案。 

  3.2 预警信息报告 

  3.2.1 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3.2.2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2.3 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要定期开展市场调查,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商务局作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2.4 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商务局。来不及形成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在1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3.2.5 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按照3.2.3要求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2.6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各县级商务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漏报。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3.3 预警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先行处置: 

  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周边相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信息,启动与交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 

  跟踪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县级以上指挥部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向上一级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4.1.1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市指挥部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达政府指令,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4.1.2 分级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提出启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市长或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 

  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报告制度; 

  市指挥部下达指令,相关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发生地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 

  (2)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商务局提出启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 

  市指挥部在必要时下达指令,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发生地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关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决定启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 

  发生地县级指挥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关保障工作; 

  市指挥部指导发生地县级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支援事发地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准备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商务局局长或市发改委主任)决定启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地县级指挥部和当地乡镇政府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关保障;发生地县级指挥部按规定向市指挥部及市商务局报告; 

  市指挥部指导发生地县级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重点响应 

  4.2.1 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2)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3)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4)发生核泄漏等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等市场供应。 

  4.2.2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5 紧急处置 

  5.1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5.2 应急处置 

  5.2.1 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 

  发布信息。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企业供应链采购。当发生一般和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骨干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区域间调剂。当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储备。当发生较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动用当地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市场,当地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再申请动用上级生活必需品储备。 

  组织进出口。当国内生活必需品资源不足时,在遵守进出口商品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前提下,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在重点地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依法征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应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2.2 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农产品出口。 

  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发生地商务主管部门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5.3 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5.4 应急结束 

  5.4.1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发生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就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指挥部和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给予合理补偿。 

  6.2 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指挥部负责对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市场异常波动进行调查与评估。事发地县级指挥部负责对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各种必要的附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经验、教训和建议。 

  6.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支持的,由事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状态下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7.2 物资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市及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大型骨干企业要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3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指令和应急处置规定,对储备、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应急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7.4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5 市场秩序保障 

  发改、公安、粮食、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2 培训 

  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就本预案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练 

  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能力。 

  8.4 监督管理 

  8.4.1 市指挥部对各县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8.4.2 市指挥部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指挥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有权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9 附则 

  9.1 预案修订和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必要时进行修订。《遂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报省商务厅、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9.2 奖惩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 

  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9.3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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