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水产养殖业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遂船农函〔2021〕93号)精神,实现圹镇水产养殖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的目标,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格管控、强化治理、倒逼转型、快速升级”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池塘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全程管控机制、水产养殖水体检测机制和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机制,确保池塘养殖水体达标排放,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目标。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摸清家底。在2021年6月底前,镇畜牧站对本镇水产养殖情况进行再排查,准确掌握养殖种类、承包年限、承包费用及水质情况,摸清镇域内鱼塘数、位置、蓄水量,建立工作台账。
(二)落实责任。镇畜牧站落实专人对场内养殖池塘日常实施管理。“一包一”责任人对所包水产养殖池塘的养殖尾水排放行为日常监督,严禁养殖尾水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养殖尾水向天然水域排放,需达到涪江流域地表水Ⅳ类标准;养殖尾水还田利用,需达到农业农村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二级排放标准。养殖尾水排放前,养殖业主在“一包一”责任人监督下,由区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对养殖尾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允许养殖尾水排放的依据。“一包一”责任人对水产养殖户违规偷排养殖尾水的行为,第一时间照相、录制视频,在排放口取水样留存,并迅速报告镇级工作人员,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三)建立排放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水产养殖业主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水产养殖业主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最多排放1次水产养殖尾水制度。水产养殖业主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前必须填报《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表》(附件),先向“一包一”责任人报告,由“一包一”责任人核实养殖户基本情况,审核同意后,报镇政府统计并分析统筹辖区排水需求,对养殖水体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结论。养殖尾水检测达标的,由“一包一”责任人监督排放;养殖尾水检测不达标的,经净化设施处理、湿地沉淀或还田利用使水质达标后方可排放。
(四)加强地塘尾水治理。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池塘底排污模式、集中连片池塘“四池三坝+人工湿地”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鱼菜(稻)共生模式,并积极推广实施池塘底排污、过滤沉淀池和池塘内循环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配套鱼菜共生、生态净化池、节水循环等尾水治理措施,促进池塘养殖尾水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船山区老池镇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上报。各村(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每月30日前向镇畜牧站报送工作进度;制订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日常监管制度;督促水产养殖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生态补偿和管护机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督查问效。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严格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船山区老池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表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表
镇 村: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户
基 本
情 况
| 养殖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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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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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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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塘总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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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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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地点 (具体到组)
| 村 组,
经度(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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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尾水治理方式
| 底排污□ 生态净化池□ 生物浮床□
其他(写明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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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申请
| 因水产养殖需要,兹申请排放水产养殖尾水。本人负责自己所承包鱼塘的尾水治理管理责任,并承诺:养殖尾水已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规定,本人服从全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规划,未经允许不私自排放池塘尾水,若未经允许私自排放池塘尾水,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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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尾
水排放
情 况
| 排放原因 (捕鱼或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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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鱼塘数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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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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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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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方式(全部或部分排放)
或部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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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量(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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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一”联系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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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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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一”联系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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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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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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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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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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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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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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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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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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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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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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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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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每年1、2、3、4、5月和12月申请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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