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船山区食药局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信心和决心。《条例》对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进行了禁止,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必须履行对疫苗全过程进行冷链储运的法定义务等内容,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进一步明确食品药监部门在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职责,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使命感和责任感。
下一步,船山区食药局将加强对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进行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法纪意识和法律水平,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和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