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协调和指导介福路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船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遂船委办字〔2020〕15号)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介福路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针政策,统筹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协调并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街道社区矫正工作。
(四)完成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社区矫正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肖楠麒 政法委员
副主任:许 杰 介福路派出所所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刘 月 介福路司法所所长
冯 梅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 伟 街道团委书记
杨丽莉 街道妇联主席
李 礼 街道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邓 灿 街道社会事务与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仁桂 老盐关社区党委书记
孟 强 北小区社区党委书记
黄 东 北河街社区党委书记
李 兵 锦华社区党委书记
黄文军 燕山社区党委书记
董 会 京宁社区党委书记
吴正勇 嘉禾桥社区党委书记
二、责任分工
(一)介福路街道派出所:与社区矫正机构密切配合,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治安处罚,依法处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和突发事件。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依法对其进行追捕。对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查找工作。依法对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逮捕、移送。
(二)介福路街道司法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培育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负责协调医院对伤残、重症、精神疾病和具有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医疗方面的帮教工作。
(四)街道团委: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
(五)街道妇联:组织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
(六)镇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辖区各单位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群的管理服务
(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根据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残疾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残疾救助范围。
委员会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介福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