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区安办在日常安全督导过程中却发现多家企业均出现违反以上条款的问题。
01遂宁市凡是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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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1:托盘等杂物堵塞消防通道且应急门锁闭。
问题隐患图片↓

整改要求:立即清理堵塞消防通道杂物,保持应急门常开。
隐患问题2:消火栓内水带老化、连接阀无垫圈、检查记录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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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更换消火栓内老化的水带及无垫圈连接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检查台账。
02一汽奥迪(遂宁奥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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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消火栓被杂物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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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立即清理消火栓前的杂物。
03四川巧妇炊粮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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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1:办公区灭火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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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按规范要求在办公区配备灭火器。
隐患问题2:消火栓内水管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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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立即更换消火栓内的水管。